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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農民將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
瀏覽量:2081次 發布日期:2013/11/18 17:33:52 |
11月15日晚間,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內容包括一系列改革的具體內容和措施,對此,搜狐財經采訪了經濟學家劉勝軍,他對此次《決定》進行了詳細的解讀。他認為此次《決定》在推進城鎮化方面亮點是農地流轉和戶籍改革。
農地流轉與戶籍改革為城鎮化提供充足動力 另外,大家都非常關注圍繞城鎮化這個領域一系列的改革。比如說涉及到土地的問題,允許農村的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和入股,這是一個對農民的一個權力。第二個,對備受關注征用地的問題要縮小征地的范圍,規范征地的程序,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的提高個人收益,這一點當然也是對改變我們這種強征所帶來的社會問題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于城鎮化相關還提到允許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力,比如說土地的承保經營權可以用來入股、抵押、擔保,也可以用來流轉,農民對集體資產的股份、對宅基地、對住房的財產權應該予以保護,讓農民能夠公平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這個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一個改革。 《決定》也提出來對戶籍的改革,對于小城市應該是全面放開,小城市將來不需要限制戶口,中等城市有序放開,大城市合理確定落戶條件,特大城市可能需要嚴格控制。對中國戶籍制度改革能夠做到這樣也是不錯的,并且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可能需要穩步的推進。 另外也提到鼓勵社會辦醫,我們知道這一點很重要,新醫改已經搞了好幾年,我們講看病難、看病貴還是很突出,醫患矛盾不斷的激增,未來要推進城鎮化對于醫療需求就會更加的強烈,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鼓勵社會辦醫,允許民營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這是非常必要的。這是圍繞城鎮化相關的土地、戶籍、醫療方面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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